一、什么是簽證?簽證有什么作用?
1、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 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簽證的證件,主要是出入國境或過境的護照。
2. 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為維護本國主權、尊嚴、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項措施。簽證是一個主權國家實施出入本國國境管理的一項重要手段。一個國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國家旅行、定居、商貿、留學等,除必須擁有本人的有護照或旅行證件外, 另一個必備的條件,就是必須獲得前往國家的簽證。否則, 是不可能成行的。
二、目前我社能受理何種類型護照的簽證辦理?
我社目前只能受理公民因私普通護照的簽證申請,即護照類型為“P”的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的簽證業務均不能受理。
三、發放簽證的部門是哪些?
政府授權發放簽證的部門一般有兩個:一是政府移民局。二是駐外使領館。在我國,行使移民局職能的是公安部邊防局和出入境管理局。
四、什么是簽證的有效期?
指從簽證簽發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時間內準許入境,超過這一期限,該簽證就是無效簽證。一般國家發給3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也有的國家發給1個月有效的入境簽證。有的國家對簽證有效期限制很嚴,如德國只按申請日期發放簽證。過境簽證有效期一般都比較短。
五、什么是簽證的停留期?
指持證人入境該國后準許停留的時間。它與簽證有效期的區別,在于簽證的有效期是指簽證的使用期限,即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人可出入或經過該國。如某國的人,出境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停留期為l5天,那么,這個簽證從簽發日始3個月內無論哪一天都可以入、出該國國境,但是,從入境當日起,到出境當日止,持證人在該國只能停留15天。
六、什么是簽證的有效次數?
指該簽證在有效期內,可以有效使用幾次。一次有效簽證,使用一次就失效。兩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兩次。多次有效簽證,即在簽證有效期內持照人可以多次出、入其國境。簽發何種簽證,有效期限多長,有效次數多少,簽證機關(一般是該國使館)是根據入境申請者的具體情況決定的。
七、什么是申根簽證?申根國家包括哪些?
1985年6月24日,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五國在盧森堡邊境小鎮申根(SCHENGEN)簽訂協議規定:其成員國對短期逗留者頒發統一格式的簽證,即申根簽證。申請人一旦獲得某個國家的簽證,即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所有申根國自由旅行。到目前加入申根協議的國家已發展到25國。申根國家包括: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意大利、馬耳他、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挪威、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西班牙、瑞士和瑞典,共25個國家。
八、如何判斷該辦理哪個國家的申根簽證?
應選擇首站抵達國家或主要停留國家申請簽證,若只前往某個指定國家,則必須申請該國簽證。例如客人去法國、德國、意大利三國,首站進入法國,在每個國家停留的時間相同,則應該辦理法國申根簽證;如三個國家中意大利停留時間最長,則應該辦理意大利申根簽證。
九、辦理簽證應留出多長時間做準備?
計劃出境時間如果從提交簽證材料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算起,加上辦簽所需工作日后,至少需再留出三天時間,這樣安排是為了避免使館不按正常工作日出簽導致損失。一般建議應在拿到簽證后再準備出境的機票、酒店等。對于冷僻國家的簽證或認證,出簽日期完全取決于使館,多可能會延長受理期,且經常要求補充材料。不要進行出票等后續行程安排,以免造成損失。
十、什么是認證?
領事認證是指外交、領事機構或法律授權機構通過確認公文書上最終簽署人身份及其簽字和印章屬實來證明文書可靠性的活動。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十一、什么是“單認證”?什么是“雙認證”?
單認證是指中國外交部或外事辦公室的領事認證;雙認證是指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事辦公室)和外國領事館、大使館的雙重認證。
十二、如何知道要辦理單認證還是雙認證?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使領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認證或雙認證。
十三、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機構認證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
十四、是否可以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而不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
不可以。首先,外國駐華使館或領館只能確認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其次,外國駐華使領館沒有我國內公證或商業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涉外文書必須先經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辦理領事認證,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地方外辦的印章和簽署官員的簽字屬實。
十五、辦理領事認證用的文書為何必須附相關譯文?
因辦理領事認證的文書是要送國外使用的,如只有中文,外方看不懂,自然不會接受。因此,在辦理公證或商業文書時,必須附上擬送往使用國家要求的語種的譯文。認證部分信息轉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www.fmprc.gov.cn